布艺之家讯:一、 出口退税新机制对地方企业的负面影响
1、国家实行新的 出口退税 政策后, 出口退税 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改为以 2003年出口退税额为基数,基数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超过基数的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按 75%和 25%负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一方面会加重地方支出负担,增加地方收支平衡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负担部分采取出口地区财政退税,会引起财政收入由产品地向生产地的不均衡转移,可能引发限制部分产品出口增长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2、由于本次改革着眼“ 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意在推进生产型企业直接出口,减少中间环节,畅通出口渠道,这对外贸公司的影响会加大。同时,在退税指标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保证时,倾向首先满足生产型企业成为必然,这样也肯定会降低一般贸易企业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出口份额。
3、出口退税按地方摊支,财政将直接面对企业,则原来由于国家拖延支付而形成的企业、与国家的矛盾将部分转变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矛盾,如不能及时退税,将会造成政府与企业间的直接矛盾。
二、出口退税新机制对企业正面效应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仅仅是单纯地调低退税率,而是对出口退税机制的诸多方面进行了综合的改革。因此出口退税改革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绝非都是负面效应,恰恰相反,笔者认为应该是利大于弊。
1、优化了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了产业升级 此次改革并不是大幅度整体下调出口退税率,而是更着眼于结构性调整。这种结构性调整主要是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来进行的,对未来中长期经济发展非常有利。
2、降低了出口骗税的动机,给地方经济带来了积极效应
本次出口退税改革通过加强税务、 海关 、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增强了对出口企业的管理,降低了出口企业骗税的动机。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助于堵塞出口退税管理的漏洞。税务、 海关 、外汇管理局启用了“中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共享企业出口的电子数据。各部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提高了企业出口骗税被发现的概率,增加了企业出口骗税成本,遏制了企业出口骗税的动机,从管理上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纳税。
3、 实际退税率向名义退税率的回归有利于出口价格谈判。退税改革前,由于名义退税率较高,在价格谈判中,外商常以此为依据要求国内企业让利。但因为国内企业的出口退税难以兑现,退税优惠成为一种不确定因素,故实际退税率和名义退税率有一定的差距。然而外商只是根据名义退税率而压低价格,不顾及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最终这个不确定的成本因素只能由中方企业承担。在退税政策改革以后,虽然退税率有所下降,但新政策强化了政策落实的效果,有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而且,虽然出口退税率的下降增加了企业的产品成本,但实际退税率向名义退税率回归,在国际贸易交涉中,通过谈判提高销售价格、增加企业出口利润是部分企业可能的现实选择.
三、出口企业面对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应对策略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出口退税改革主要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增速、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于此次出口退税改革对出口增速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必过分担心。针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央应该加强宏观协调,地方政府也应该从大局出发,保障商品的正常流通。那么出口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出口退税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呢?
1、 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此次出口退税新政策出台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引导外贸出口结构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倾斜,参与较高层次的国际合作与分工,全方位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于西部一些主要出口资源型产品的省份,更要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可以对出口的资源型产品进行深加工,也可以与东部地区的下游企业开展合作。这样既能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也能获得较高的退税。
2、 发展多种贸易形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对外投资,使企业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
3 、充分挖掘内部空间,降低生产成本。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挤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面对产品成本不得不增加的现实,企业应尽可能地挖掘内部空间,把降低成本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调动企业各有关部门,树立全过程的成本节约意识,从设计、采购、施工、生产等各个环节入手,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在成本控制的同时,还要积极寻求成本转嫁,包括利用出口政策和出口退税率调整这一契机,在与外国进口商的价格谈判中要求对方让利,要求供货企业适当降低原材料、半成品等的销售价格,以减少企业的进货成本。同时,从长远考虑,出口企业还要转变对出口退税的依赖,立足于不依靠出口退税创利润。
4、不打价格战,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恶性价格竞争使得我国出口企业的利润已经很低,这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因此,为应对这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出口企业要杜绝恶性价格竞争的现象。而我国出口产品的低价格也为适度提高产品的价格提供了空间因此,在市场认可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适度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另外,出口企业还可以考虑增加内销量来减少退税率下调带来的负面影响。总之,一切适合于企业自身状况的合法的、能切实有效的应对此次退税改革负面影响的措施,我们都不妨一试。
四、对地方政府的建议
1、警惕加工贸易增长过快所带来的替代效应和负面效应。在出口退税新机制环境下,地方政府都有不愿负担出口退税的习惯思维,而加工贸易尤其是来料加工正迎合了这种需要。因为加工贸易主要实行免税或仅对在国内加工环节退税的方式,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对其影响较小,目前已有部分企业从一般贸易转为加工贸易方式出口。
2、 应通过适当的政策支持,及早发展出口代理制。推行外贸代理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即改为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代其对外签订出口合同,代办出口手续,收取约定的佣金,至于出口的盈亏则由国内供货部门自负,企业享受的出口退税也是由供货地税务机关办理。这项改革可以较好解决征税地和退税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问题。
3、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建立经济项目财税评估机制。在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保证出口退税政策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应意识到出口退税政策是一把“双刃剑”。相同能耗以及资源占用不同的经济项目所带来的财税效益差别很大。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外向型经济项目时,应逐步建立经济项目财税评估制度,趋利避害,促使出口退税新机制正效应最大化,更好地把经济优势向财税优势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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