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艺之家讯:办事项目:
《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的备案;《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的审核签发
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生产中需要使用符合“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税目项下商品的生产企业。具体商品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附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货物实际进口前至少15天,按海关要求如实填写《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报关税处备案,申报表应提交一式三份。
2.关税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归类决定,明确是否可享受ITA税率,并通知申请人。
3.在可以享受ITA税率的商品实际进口前,进口企业(单位)到关税处领取并填制《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送关税处签发。该证明一次使用有效。
4.对不能享受ITA税率的商品不予签发《用途认定证明》。
5.申请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口适用ITA税率的商品时,相应的进出口证件代码为“s”,填报报关单时必须填写相对应的《用途认定证明》编号。
应当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章:
1.《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2.商品本身的技术指标和说明资料,以及所生产的成品的相关资料;
3.申请人在海关的备案登记证明;
4.申请人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证明。
申请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依法为其保密。
办理时限:15天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实行进口用途认定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署税函〔2002〕0537)
注:
1.上述办事指南的基本要素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无明确规定的可空缺,如本范例中的“办事条件”。
2.“办事表格”除提供空白表格外,还应提供填写范本以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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