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知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指南

   更新日期:2017-03-23     来源:建材之家    作者:布艺之家    浏览:50    评论:0    

窗帘常识:公交车窗帘绑带划伤乘客

推荐简介:宜春网友反映,12月17日,他乘坐公交车时,被车上扎窗帘的塑料绑带划伤手掌。 这名网友反映,公交车上的百叶窗被装有卡扣的扁平塑料绑带扎起,但绑带切口处很锋利,由于车上乘客较多,过于拥挤,自己被人群挤到车窗旁,在没有留意的情况下,左右手掌虎口处就被绑带切口划伤了。网友说,成年人看见这个塑料切口锋利不会摸,婴幼儿如果出于好奇抓着这个塑料绑带玩耍,后果会很严重。 网友希望公交公司能改......
布艺之家讯: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
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因故需变更其他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 报关员培训
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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