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艺之家讯:今年多地出现“极寒”天气,羽绒服装市场交易活跃,羽绒服装的质量自然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媒体的关注。1月7日,以《羽绒服标准漏洞成为添加“飞丝”的起因》(下称“起因”)为题的文章在各大专业网站和媒体上转载。该文不仅偷换和混淆了现有国家标准中的概念,曲解羽绒服装国家标准的立意,还将市场上个别企业非法制造伪劣产品的行为毫无根据地归咎于我国国家标准,恶意诋毁我国羽绒服装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误导消费者,对正常的消费行为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此,作为《羽绒服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归口单位,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羽绒服装分技术委员会有必要对此进行说明和解释,以正视听。
首先,“起因”一文中称“在GB/T 14272-2011的羽绒服装国标中的定义,绒丝(俗称飞丝)”的说法明显错误,羽绒服装国家标准中对绒丝的定义没有提及“俗称飞丝”。绒丝和飞丝完全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绒丝有绒毛,而飞丝没有,这一点在该专业领域是常识。
第二,在国家标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中,“含绒量为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同时明确要求绒子含量不小于含绒量的90%。也就是说绒丝的含量不允许超过含绒量的10%。这一指标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羽绒服装在生产、运输及仓储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部分绒丝脱落,同时又不会对羽绒服装的使用功能造成明显影响。“起因”一文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对绒丝含量没有最高限量”是没有根据的。
另外,国家标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是在2002版本的基础上,由企业、消费者、研究机构、行业组织、质量检验机构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按照国家标准有关程序完成修订的。新版羽绒服装国家标准对羽绒填充物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企业在使用说明中标示填充物的名称、含绒量和充绒量,还对羽绒服装填充物的绒子含量、蓬松度、耗氧量、残脂率、清洁度、气味及微生物(嗜温性需氧菌、粪链球菌、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等指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指标的要求基本与国际一致。对确保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和支撑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对羽绒服装的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反映,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说明我国羽绒服装的整体质量水平还是比较好的。
针对不法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规添加飞丝的行为,现行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是不允许的,但仅靠一个国家标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希望有关执法机构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羽绒服装要仔细查阅吊牌等有关企业标示的使用说明,尽量选择标示齐全的品牌产品,谨慎购买无标产品。一旦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羽绒服装分技术委员会,欢迎有关各方通过相应的渠道,就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对待,积极努力,进一步完善标准的技术内容。同时,对一些别有用心、歪曲事实、恶意诋毁等不负责任的做法表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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