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之家讯:买卖双方在交易前达成了一致协商,可是到交货时,买方却又反悔了,并指责卖方侵权。近日,梧州有一位市民由于维权过度,最终出现无法给自己维权的情况,也给商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据工商部门了解,这位阿伯原本打算到市区一家窗帘布艺店购买一幅窗帘,在购买前,阿伯把窗户的尺寸大小全部丈量清楚,并且细心地画好了一幅窗帘图纸,把丈量的数据标注在图纸上。
来到布艺店,阿伯要求商家按照自己图纸所标注的尺寸制作窗帘。商家告诉他,窗帘一般要预留褶皱的面积,方便拉伸,因此实际需要的布料要比图纸所标注的窗户面积要多一些。
经过协商,买卖双方同意以商家给出的比阿伯图纸数据大一些的面积为最终的窗帘面积,阿伯交纳了制作窗帘所需的费用,商家也开具了出货单。
然而,当窗帘制作完成后,阿伯却突然改变了主意,提出异议。他指责布艺店没有按照他图纸的数据制作窗帘,而是把面积扩大,从而达到“多收费”的目的,从而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布艺店则认为,窗帘的实际大小比图纸标注的数据要大,这个已经在交易前跟阿伯明确说明,当时双方就此协商一致,阿伯也已同意并且交纳了费用,自己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
双方协商不下,阿伯只好来到梧州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忙调解。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到该布艺店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在进行买卖交易前已明确了交易内容的具体细节,并且一致同意按照商家给出的数据来制作窗帘,经营者的行为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阿伯坚称布艺店没有按照图纸制作窗帘,是一种欺骗行为。他要求对方要么按照图纸重新制作,要么全额退款。布艺店对此感到很委屈,认为窗帘都已制作完成了,对方却反悔不要。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多次来到布艺店,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无奈双方各执己见,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市消协只能作出终止调解的书面意见。
通过这个消费纠纷,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易过程中没有出现一方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每个消费者都应具备维权意识,但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度”。否则,“过度维权”不但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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