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之家讯:窗帘安装工利用打火机取塑料窗帘拉珠后,遗留了火苗未歇灭,导致仓库被烧了个精光,库存直接损失100万元。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屠某犯失火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屠某于1972年出生于安徽省,系张家港市某家居配套中心员工,为人老实憨厚,从没有半点歪脑筋。该配套中心租有一仓库,里面堆放的都是些窗帘、窗纱以及安装所需的零件物品等。
2013年11月3日,屠某进入该仓库准备提取一些塑料窗帘拉珠用于安装工作。因东西太多,平时也没人过来整理,仓库里杂乱无章,屠某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在底部角落里找到被很多重物压着的塑料窗帘拉珠。但怎样才能扯断拉珠并取走呢?屠某手头没有找到剪刀等利器,于是突发奇想准备用打火机烧断拉珠再取走。屠某说干就干,拉珠还真得被烧断并拉了出来。屠某抱着大捆拉珠就离开了仓库,不曾想。刚才打火机烧过后的拉珠遗留物并没有完全熄灭,在仓库无风的密闭环境中竟然一点一点变大起来,并很快点着了旁边的窗帘开始熊熊燃烧了起来。等到屠某发现仓库里起了大火,已经来不及了,火势已经越来越大,竟然把仓库都给吞噬了。消防大队随即前往了现场,紧急采取了灭火措施,但仓库已经被烧毁,连带隔壁一家贸易公司堆放酒水饮料的仓库也未能幸免于难。在这场大火中,屠某所在的家居配套公司直接受损人民币105万余元,而隔壁堆放酒水饮料的贸易公司更是间接受损人民币684万余元。屠某失火后顿足捶胸,但大错已铸,懊悔又有什么什么用呢?屠某主动向公安部门自首,说明了起火原因。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屠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财产遭受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其犯罪后自首并且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仓库库存往往易燃,且堆放杂乱密集,潜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但商家往往不予重视,不仅没有在仓库内放置灭火器,同时也没有设置禁火等标识,甚至还允许他人吸烟等行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想象。而相关员工也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对于潜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预判能力,往往因疏忽大意铸成大错。恰逢年关,很多人工作强度会大幅度增强,在这个时候,更加不能疏忽安全问题,反而更要强化和细化,开开心心过好一个安全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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