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艺之家讯:棉纺产品产量统计及计算方法!
(一)纱
1、定义:
纱是指使用天然纤维(以棉为主,也包括少量麻、绢等纤维,不包括野杂纤维)和化学纤维短纤经棉纺生产设备(包括环锭纺、转杯纺、自捻纺、静电纺、喷气纺、摩擦纺等纺纱设备,不包括废纺和土纺设备)和工艺,使纤维有序排列并加捻,使之具有一定粗细和强度,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纱。
2、统计原则:
(1)原料:
①在天然纤维混纺中(如棉麻、棉丝等)棉纤维必需占50%以上;
②化学纤维必须是棉型短纤维,不包括各种长丝。
(2)设备:必须经棉纺织设备和工艺进行生产,毛、麻、丝、化纤等纺纱设备生产的纱不在其列。
(3)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检验办理入库手续的方可统计纱产量。不合格纱和残次品不允许统计纱产量(如:纱中的坏纱、错纤维纱、纱号混杂纱、油污纱等残次品)。也不包括毛纱、绒线、麻纱、绢油纱等,还不包括粗纱(粗纱机纺制的产品)。
3、纱的统计分组:
(1)按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棉纱、混纺纱、纯化纤纱。此分组看似简单,但据2004年经济普查的资料显示,问题依然不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分项之和不等于纱总计;
②对纯棉、混纺、纯化纤的理解有误:
a.含棉95%以上的纱均为棉纱(即:纯棉纱)
b.混纺纱(又称棉混纺纱)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天然纤维或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纺的纱均为混纺纱,但必须指出,两种化学纤维混纺(如:涤粘)的纱不能统计在混纺纱中。
c.纯化纤纱是指全部使用化学纤维(棉型短纤维,纤度规格为2分特及以下,纤维长度为31-38毫米;中长纤维,纤度规格为2-3分特,纤维长度为51-70毫米)为原料纺制的纱,不包括化纤长丝。
(2)按纱支粗细分组,分为:
①粗号纱(32号及以上,英制18支及以下)
②中号纱(21-30号,英制28-19支)
③细号纱(11-20号,英制58-29支)
④特细号纱(10号及以下,英制60支及以上)
(3)按纺纱方法、纺纱工艺、加捻方向、产品用途、纱线结构等不同,可分别统计为:
①环锭纺纱、气流纺纱、静电纺纱、自捻纺纱、喷气纺纱、摩擦纺纱等。
②普梳纱线、精梳纱线、包芯纱、包覆纱、烧毛纱、色纺纱等。
③顺手纱(S捻)、反手纱(Z捻)。
④织布用纱、针织用纱、起绒用纱等。
⑤单纱、股线、复捻股线等。
纺织原料代码、书写方法等内容在《棉纺织统计方法、统计参数(讨论稿)》中均已列示,故不再详述。但应注意纱、线系两种产品,不应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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